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促进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相关项目的执行与管理,为建立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广泛的、可持续的志愿者服务资源,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志愿者队伍,促进现有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及关联项目包括沟通联系、公众教育、宣传推广、培训组织、认证辅助等各项工作提供义务工作的个人。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注册,成为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 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第四条 申请成为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医药行业工作经验优先;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四)认同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的价值理念,愿意接受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及关联项目安排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规定方式向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志愿者必须通过基础知识考试(分数≥80分)。考试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

第六条 注册建档

审核合格后,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项目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志愿者数据库。

第七条 志愿者卡格式由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统一监制,由各企业向志愿者发放。

第八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组织或备案认可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八)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九)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负责本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具体计划、实施与评估总结。

第十二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统一标识,提倡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守相关规定和守则而对服务对象、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四)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在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的指导下,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机制。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联络机制

内部联络:同一省份和同一企业志愿者建立微信群。群内上传每个人的电话联系方式汇总表,方便联络和了解志愿者活动详情。

外部联络: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志愿者负责人和各地区志愿者负责人建立微信群,群内上传每个人的电话联系方式汇总表,便于相关事务实施处理。

第十四条 志愿者服务须知

(一)志愿活动时,统一佩戴会员证件;

(二)志愿者无偿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志愿者负责人联络沟通,紧急情况可提出终止服务;

(四)尊重每个志愿者的劳动成果和人格,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请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伤害,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服务对象的不当要求造成志愿者人身财产伤害,依法维护志愿者权益;

(六)为了获得最新的志愿活动消息,方便选择活动项目,安排活动时间,会员在入会后,自觉关注“中国慢病协同体”公众号和添加志愿者微信群,通过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各渠道了解最新资讯;

(七)在报名参加志愿活动后,因事不能参加该志愿活动时,应向该次活动负责人或联络人提前一天请假;

(八)未经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同意,不得私自以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相关志愿者卡片。个人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志愿者身份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项目组负责具体解释。